江苏省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点
4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自主招生在线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点,供考生参考。
初审:6月10日前,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考量五个维度: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
报考条件和初审: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依据。
录取计划: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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