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花的20万艺考冲刺辅导费你要出一半!”
顾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玉由顾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玉独立生活时止。
2019年,顾某却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小玉的抚养费(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
原来,小玉自小在竹笛演奏具备一定的天赋,但文化课成绩一直不理想,唯有参加艺术类高考才能考取理想的大学。为了小玉能够通过艺考,顾某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支付了20万元考前冲刺辅导费让小玉突击冲击,希望通过培训让小玉的文化课水平与艺术水平得到强化与提升。无奈,最后小玉艺考失利。
顾某认为作为父亲张某理应分担该培训费的一半,但张某认为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属于抚养费,且也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争执不下。顾某遂诉至法院。
本案中,张某是否需要承担一半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夫妻离婚后,负责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支付“考前冲刺辅导费”呢?
离婚后,父母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要坚持必要、合理的原则,即抚养费应为子女接受教育必不可少。而考前冲刺辅导费并非教育必须支出的费用,对于小玉这类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参加考前冲刺辅导如同“临时抱佛脚”,即使参加了也不会有太大的作用。
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上述费用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必须收取的费用。因此,本案的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应理解成父母必须支付的费用,在双方未取得协商一致前,更不能将上述费用作为夫妻一方的强制义务。
本案中,由于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已经超出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小玉虽然没有通过高考,仍可以接受其他教育方式。因此,额外支付的考前冲刺辅导费不是必要、合理的费用,顾某要求张某给付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的主张,超出了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范围。顾某事前亦未与张某就培训事宜达成一致,且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负担该费用,故法院对顾某要求张某承担该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离婚之后,许多夫妻形同陌路、互不往来,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永续、亲情长存,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面对共同承担的抚养职责,一方面,父母双方应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协商,不得擅自增加对方的抚养负担;另一方面,父母双方应更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配合抚养一方不可推诿、延迟。
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已经失去了完整的家,不能再失去至亲的父母,更不要让父母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原标题:“给女儿花的20万艺考冲刺辅导费,你要出一半!”杭州女子把前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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